【李少找九宮格文】論噴鼻港提名委員會軌制的平易近主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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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噴鼻港提名委員會軌制的平易近主屬性

作者:李少文 (北京年夜學博士研討生)

 來源:《原道》第27輯,東方出書社,2016年3月出書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三月廿五日癸未

           耶穌2016年5月1日

 

內容撮要:提名委員會是以平易近意為基礎、進行實質性提名、傳遞特定群體好處、以政治過程行使權力的機構。廣泛代表性是其結構平易近主性的重要基礎。它提出代表廣泛好處的候選人,也是各方能接收的候選人,同時決定了溫和的政策路線與戰爭感性的競選過程,影響當選人的管治形式。提名過程可以區分為提名啟動法式和實質性提名法式。提名啟動條件可以引進國民連署以緩解其壓力。實質性提名納進平易近意機制,采用分階段屢次平易近意調查和按平易近主法式提名相結合的形式。在提名過程中引進內部平易近意能夠支撐其平易近主性。通過明確提名權的行使標準、強化規范性把持來補強其平易近主性,也讓“愛國愛港”之請求進一個步驟正當化。新選舉軌制促進新平易近主形式,噴鼻港發展麥迪遜式平易近主具有自然的優勢和積極後果,這也從結果上強化了提名委員會的平易近主性。

 

關鍵詞:提名委員會憲法工程政治過程平易近主正當性麥迪遜式平易近主

 

一、引言:憲法工程與效能主義的立場

 

當前,噴鼻港各界就政制改造展開了劇烈爭論,爭議焦點就是行政長官(特首)普選過程中設計的“提名委員會”的平易近主屬性。年夜陸理論和實務界也對此問題展開積極思慮。常見的論證思緒是通過闡釋基礎法和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的決定來證成提名委員會,強調情勢主義法管理念,凸顯軌制符合法規性。陳端洪傳授通過溯及到國家建構的模子,說明普選的行為邏輯及其在國家解構和整合中的感化和沖突,強調噴鼻港作為中心政權下的處所的現實,指出在噴鼻港進行普選的限制;并應用“一國兩制”內涵的二律背反,說明提名委員會的感化,提醒其公道性和平易近主正當性。[1]強世功傳授則是強調提名委員會代表多元主義政治的理念,認為提名機制必定帶來篩選的問題,而提名委員會的“篩選”合適法式正義的原則;在噴鼻港奉行政黨提名和國民提名則不合適政治學道理。[2]本文則轉向提名委員會作為一種平易近主軌制的政治後果,將其置于具體的平易近主軌制框架和系統中思慮它的平易近主屬性,回溯到平易近主憲法的結構性特點和效能。因此本文采用了憲法工程的理論框架。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一項憲法工程。傑出的軌制設計是平易近主的保證,憲法能夠供給符合法規性、具體的軌制結構和有用的激勵辦法,彰顯、預示和決定著軌制後果,這就是憲法工程的基礎邏輯。憲法工程理論將平易近主與憲法做了某種情勢的對接,提醒了憲法在平易近主中的腳色和感化。從政治學的角度看,要研討政治過程參與主體的動機,以憲法軌制體現的激勵機制和手腕來引導這些政治參與主體的行為,從而達到特定的政治後果。[3]從憲法學的角度看,要以平易近主軌制及其運行來映射憲法的“政治法”屬性,將憲法內涵的政治結構和邏輯同現實世界聯系起來,也將憲法軌制蘊含的規范價值和平易近主辦念進行展現并加以反思。“憲法的焦點目標是為一個運轉傑出的平易近主次序創造條件,在這個平易近主次序中,國民能夠真正實現自我治理。”[4]憲法工程尤其適用于平易近主“重構”的階段——憲法被視為最無力的東西或法式,立憲(修憲)者是工程師,他們遵守憲法工程的理路,通個人空間過軌制技術引導政治參與者,實現平易近主轉型和鞏固。[5]這一理論在實踐中獲得了關注和運用,尤其是第三波平易近主化以來的平易近主軌制實踐供給了切實例證,也給軌制和理論供給了試錯的機會。[6]總的來說,憲法工程安身于對現實情況的有用解讀,試圖通過簡單模子來解釋復雜的政治現象,在此基礎上提出公道的軌制設計或完美的計劃以回應現實或實現政治目標。是以,從憲法工程角度提出的理論論證既要厘清提名委員會的價值目標和軌制邏輯,也要闡明提名委員會的運行形式及其結構效能,與之同時提出可行的軌制設計計劃。

 

本文的任務是從分歧層面證成并強化提名委員會與平易近主的契合,提醒并完美它的平易近主正當性。事實上,提名委員會可否被證成,關鍵在于它所行使的權力的屬性及其平易近主化水平,這又體現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結構和運行形式、提名過程和軌制之結果(功能)等分歧方面。從憲法工程的角度看,提名委員會提出代表廣泛好處的候選人,也是各方能接收的候選人,同時決定了溫和的政策路線和戰爭感性的競選過程,并影響當選人的管治形式;通過在過程中引進軌制邏輯以外的平易近主元素(年夜眾平易近意),復合化其平易近主特點,有利于普選的展開和認受;獨特的選舉工程促進新的憲制結構,構成的麥迪遜式平易近主植根于噴鼻港政治社會條件,是一種幻想的平易近主形式選擇。闡釋提名委員會分歧層次的平易近主性和平易近主化改革辦法,凸顯提名委員會的平易近主正當性,有利于證成這一軌制存在。這也是基于效能主義的論證計劃。教學場地為此,下文共分為四部門。第一部門將討論提名與平易近意、好處的關系,提醒提名委員會的軌制邏輯及其公道性,論證提名委員會的結構平易近主性以及設定它壟斷提名的依據。第二部門將論述提名委員會的過程平易近主性,區分提名啟動法式、實質性提名法式兩個階段,主張將前一個階段門檻下降、在后一個階段盡力引進平易近意機制,并主張強化提名權行使的規范性把持。第三部門將論述提名委員會的結果平易近主性,剖析以提名委員會為基礎的特首選舉軌制會導致麥迪遜式平易近主,以及噴鼻港運用這種平易近主形式的優勢和功能。第四部門是結論。

 

二、提名委員會的軌制邏輯

 

(一)提名委員會的結構平易近主性

 

總的來說:在內容層面,提名委員會進行實質性提名;在組成層面,提名委員會是以舞蹈教室平易近意為基礎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機構;在結果層面,提名委員會提名某個人,實際上是傳遞了具有必定代表性的群體的意志,反應了相關群體的好處;在情勢層面,提名委員會“依照平易近主法式”提名,是依照政治過程行使政治權力,但它并非議事機構,沒有嚴格的審議過程,亦分歧于行使行政權的常設機構,不受執法權的特徵拘謹。從最基礎上看,提名委員會的運行若何體現以及在多年夜水平上體現現代平易近主軌制的精力、價值和具體請求,是其面臨的最年夜難題。實現提名委員會與平易近主之間的有用融會是軌制設計的重擔,這一高明技藝既體現在對基礎法和全國人年夜常委會決定的有關解讀中,也體現在了提名委員會權力運行所依賴的結構效能中。本文認為,提名委員會是以平易近意為基礎的、進行實質性提名的、傳遞特定群體好處的并依照政治過程行使權力的機構。

 

1.提名:嚴格來說,只要選舉治理機構確認候選人的行為才叫提名。[7]但在實踐中,選舉治理機構只是依法確認候選人資格,提名的意義實際上是轉移到了進進該機構之前的那些“候選人推薦”環節——常見的情勢就是政黨推薦和選平易近連署推薦候選人。政黨基于其具有的平易近意代表性和效能,成為提名候選人的重要通道。[8]同時,年夜多數國家或地區都沒有讓政黨壟斷提名權,而是設置了必定數量的選平易近連署提名候選人的通道。[9]它們的配合點在于讓某種和某些水平的“平易近意”輸進提名過程。此中,平易近意是提名動因,好處是提名結果;輸進平易近意的強弱并不決定特定候選人的產生(以及候選人的數目),輸出的候選人自己(和數目)要能夠充足代表和反應好處現狀,但他們必須要安身于必定的平易近意基礎。

 

有需要特別強調“實質性提名”這一概念。特區當局公布的政改咨詢文件特別指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是實質性提名,它相對于“法式性提名”。后者重要針對的是排擠提名委員會,讓其提名成為類似選舉治理機構的簡單確認,或是僅對其他提名的追溯過程。易言之,提名委員會提名具有排他性和獨占性,因此與國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兼容。質言之,爭取提名人的名單進進提名委員會平易近主法式之前,其資格并未完整確定或年夜致確定,而完整由提名委員會最后決定。

 

提名委員會要提出一切候選人,它要與“普選之投票”有用鏈接來保證平易近主的實現,就必須滿足差額選舉之請求。只要一個候選人的“普選”就會遭到很年夜質疑——那顯然是選舉軌制設計尤其是提名機制設計出現了嚴重錯位。單一政黨的代表性、部門參與連署的選平易近的代表性都是偏頗的,所以要允許分歧團體來提名候選人——只需這些團體合適法令規定的推薦/提名候選人條件,才幹豐滿競爭性選舉對于候選人的請求。易言之,最后供選平易近選擇的“候選人們”是具有多元代表性的。為實現這個目標,良多人就以為必定要有多樣化的提名渠道或許機構。這種認知當然不克不及說不合適平易近重要求——事實上,它恰是現代平易近主實踐的基礎樣式,但這并不消除我們往尋找新的合適該請求的路徑。我們甚至還可以問,分歧渠道、機構發布的候選人能否就是分歧平易近意或好處之代表呢?這當然不是事實,選舉過程中統一陣營、同質性候選人之間競爭的例子不勝枚舉。

 

2.廣泛代表性:分歧的組成方法會影響到提名委會的代表性。質言之,提名委員會的本質,一方面遭到了所行使權力內容的影響,另一方面是遭到了其組成的影響。《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噴鼻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噴鼻港基礎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這一表述能否就表白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法是獨一的,尚存爭議。“基礎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規定了選委會要由四個界別共1200人組成。喬曉陽主任說:“參照什么,重要就是參照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組成的基礎要素,而在具體組成和規模上可以有適當的調整空間。”[10]依照這種原則組成的提名委員會被認為具有廣泛代表性。這里的廣泛代表性顯然分歧于依照一人一票方法選舉出來的成員組成機構的代表性。事實上,關于代表性自己一向存在宏大爭議,[11]無論是依照地區代表還是依照職業代表來組成。它們的困難不僅來自邏輯,也來自現實。

 

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法來組成提名委員會,能夠“使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在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時都有發言權,戰勝其他提名方法能夠產生的弊病”。[12]它將兼有平易近意代表和專業代表的特點,其代表性交流是安身于職業代表/效能組別代表。不成否認,這種代表方法用以組成議會存在必定缺點,逐漸被現代平易近主實踐拋棄。效能代表也被臭名化為一種落后的代表方法。[13]但是,提名分歧于代表,也分歧于投票,更分歧于代議制。盡管提名候選人意味著好處輸送,但每個人提名或人作為候選人的動機顯然是復雜多樣的。這也暗示了平易近意與好處之間的紛歧致性,而恰是這種紛歧致性導致了廣泛代表性所教學依賴的軌制結構的復雜性。

 

質言之,效能代表用于提名候選人并非完整是“不平易近主的”。提名是為了提出帶有分歧理論主張和特點的候選人,凸顯候選人的特點和才能,效能代表性在這一方面是有優勢的。並且,平衡參與在體現廣泛代表性方面似乎具有更為獨特的價值。效能代表是“有利于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平衡參與”,它對于凸顯分歧行業、分歧地區的感化有正面價值。此外,選舉只能產出一個結果,等于說它是封閉的,但提名候選人的多樣性卻具有相對的開放性。

 

3.平易近主法式:提名需求通過必定的法式來實現,它要合適提名候選人這一行為與平易近意、好處之間的關系特征——這決定了提名委員會的運作過程及其特徵。在情勢上,提名委員會的成員都是選舉產生的代表,而非行政權要或專家。提名委員會是任務型的。它不是行使行政權的常設機構,天然不受執法權的特徵拘謹。可是,它也不是議事機構——沒有“議”的任務,也沒有“議”的權力,當然不會有審議過程。易言之,每個提名委員會成員都獨立表達意志、行使權力。提名委員會的提名也分歧于選舉,盡管提名委員會最后或會以投票的方法(也能夠是表決)來做出決議。提名委員會成員自己是好處代表而非通俗選平易近,也會遭到必定的把持,包含了好處鏈的把持、規范性把持等。以上特點表白提名委員會本質上是由其成員的意志和偏好決定誰能被提名,提名過程是一個典範的政治過程。但作為一個整體性的機構,它怎么活動呢?這就觸及到對平易近主法式的操縱性解讀。普通來說,平易近主包含了平易近意的同等和有用表達、過程公開和多數決;而法式就是一個過程。[14]在一個完全的政治過程中,至多要包含提出動議、有用審議和作出決定。但提名委員會的問題在于它能夠沒有充分的公道性來進行審議,天然也難以達致審議平易近主的後果。假如將審議平易近主的原則進行貫徹,就會主張下降提名通過的門檻——好比“八分之一”原則。此外,提名委員會應當提名幾多候選人是政治過程產出的結果,因此并非是可以完整預先確定的問題。

 

(二)提名委員會的排他性

 

1.普選的請求:能夠代表廣泛好處的候選人

 

傳統憲法學和政治學并不非常關注提名的問題,這重要是因為它預設了平易近主選舉的開放性,提名被隱含在選舉問題中。在現代政治中,選舉直接聯系著國民主權的表達和實現——是以,選舉往往也被視為政權平易近主正當性的基礎條件。有學者就指出,選舉權是與國民主權聯系最親密的基礎權利,它并非憲法創造的權利,而是國民通過憲法“創造”的權利。[15]簡單來說,選舉是通向平易近主的通道。這已經在中心和噴鼻港達成了共識,例如中心不斷宣示堅定支撐噴鼻港在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在于,選舉自己是一個過程,從邏輯上看,它有目標和任務設定(例如,行政長官的選舉就分歧于立法會的選舉)、候選人產生、競選、投票、產生當選人、宣誓就職等環節。平易近主的焦點當然在于投票,這是軌制進程中平易近意直接表達和決定的體現。但是,現代選舉已經有了很是年夜的發展,凸起表現在平易近主本質的前移,即好處代表若何實現。它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候選人的出線;其二,競選的不受拘束家教性戰爭等性。正如前文所述,一個開放的選舉進程是分歧好處代表進行比賽的過程,候選人就是這些分歧好處的代表。問題是以而生:誰能決定好處之代表?質言之,提名問題之最基礎在于好處代表的決定權安在。

 

依照功利主義的普通理念,每個人都是本身(好處)的最佳代言人。那么,最合適它的提名方法應該就是“國民的提名”,而不論該候選人獲得的支撐是幾多。那么,選舉就要在幾乎同等于選平易近數量的候選人之中進行選擇。這般一來,盡管它在邏輯上合適功利的請求,卻讓提名自己掉往了意義,也讓選舉變得不成操縱。現代選舉舞蹈教室已經不再是也不成能是每個人獨立表達好處的情況。它不得不借助好處整合的載體——政黨和政黨聯盟——來減少選舉的操縱性“難度”。但是,這就帶來了另一個問題:選舉的平易近主性若何保證?諸如選舉是“選主”、選舉是金錢游戲、選舉長短感性舉動等批評已經非常頻繁。[16]有學者就提出,為什么不克不及用抽簽來取代選舉呢?高古典就是這教學樣做的。[17]稍有常識便會反對這種辦法,緣由安在呢?事實上,抽簽作為普選之請求的不成能性,關鍵在于它無法適應“選賢任能”這一要素——因為它沒有把好處表達的原因計算在內,未將候選人與所擔任的公職聯系起來。質言之,候選人自己是好處代表,更是與具體的職位相聯系,這也決定了人們對他/她的等待。這也讓提名軌制成為了好處表達形式的主要表征。那么,什么樣的好處代表形式才是好的?

 

提名必須適應政治社會的具體情勢,或是能夠融會社會分歧階層,提出超越單一好處體系的代表和反應社會整體好處結構的代表,或是能夠提出鮮明體現某一或某些社會群體好處的代表。前者自己就是廣泛性的和多元性的,后者還需求共同多元團體的競爭才幹實現。易言之,好的提名方法就能夠有兩種表達,其一是能夠最年夜限制的發布代表廣泛好處的候選人,其二是能夠最年夜限制的發布代表多元好處的候選人。這在代議士的選舉和行政首長的選舉上又有差異——因為它們代表的好處分歧——代議士有選區代表之說和全國(地區)代表之說,行政首長卻只能是全國(地區)之代表。

 

此外,還要留意到“公辦提名”和“黨辦提名”、“平易近辦提名”之間的差別,盡管這樣的概念并不嚴密。[18]最典範的“公辦提名”就是american的兩黨初選形式,盡管最后還是由兩黨各自的全國代表年夜會決議提名,但實質決定權卻是在各州公辦的初選中。提名委員會當然是一個“公辦”的機構,其提名也是“公辦提名”,只不過它的情勢和過程更為復雜——提名委員會成員若何產生、若何選舉以及若何決定提名都是公辦的,提名決定權歸屬于最后的提名委員會。盡管它是獨特的,但我們仍然可以從american的公辦提名中獲得一些啟發,例如“無黨派初選”,即一次投票、不分黨派、選出多名候選人。黨辦提名就是由政黨本身組織初選,所謂平易近辦提名則是指國民連署的情況。顯而易見,提名委員會的公辦提名并不直接與政黨和社會團體聯系,它是由公辦機構來決定一切的候選人,那就天然請求此種公辦提名好處表達的完備性,同時還要更重視效力。依照這個標準,我們來檢視國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這兩種最重要的提名形式。從邏輯上看,國民提名應當是最基礎的提名形式,因為提名自己就是集成分歧好處群體發布一個候選人的過程。但是,從經驗上看,國民提名卻只是政黨提名的效能性“補充”——作為選舉機器的政黨,承擔了提名的效能,但它又不克不及壟斷提名,因為憲法和法令預設了政黨不成能是全社會獨一的好處代言人。同樣,對于特定政黨來說,在小選區,法令普通只允許它提名一個人參與選舉,其背后邏輯也是我們預設了政黨的單一代表性。易言之,假如只考慮提名自己,政黨提名自己就是不科學的——政黨多元化能夠在年夜體上回避這個問題,但依然不克不及杜絕它,國民提名的需要性也就在此。

 

假如用這個邏輯來檢視提名委員會,我們會發現后者并沒有違反它,而是作了進一個步驟的擴張。這種擴張效應最基礎在于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它提出一切候選人能夠代表廣泛好處——而非單一的好處代表形式。提名委員會所提出的每一個候選人都是廣泛好處的代表;提名委員會壟斷提名,就能滿足我們對候選人好處代表效能的等待;提名委員會提出一切候選人,將是平易近主原則豐滿化的表征。易言之,從平易近主和選舉的本質和目標上看,這分歧于政黨提名以及作為政黨提名之補充的國民提名,只需求提名委員會就能夠滿足提名所需求的候選人表達好處、選舉實現好處的目標。這就為提名委員會的排他性供給了決定性的理據。當然,這種理論上的推理在現實中可否獲得切實遵守或映射,并不具有必定性。事實上,并不存在著生硬的好處代表,好處表達自己也存在著長遠好處與短期好處、整體好處與個體好處等沖突情勢,我們不克不及簡單的將好處表達情勢上或許表象上的差異歸結到軌制存在的問題之上。

 

2.候選人代表廣泛好處的效能主義闡釋

 

選舉工程承擔著塑造平易近主的重擔,分歧的政治和社會條件請求分歧的選舉軌制。實現平易近主形式的“幻想類型”必須在選制上著手。這又要進一個步驟關涉分歧的政治社會特點和平易近主目標尋求,因為分歧的平易近主形式對好處代表有分歧的請求。提名委員會壟斷提名也是基于噴鼻港的政治和社會情勢以及噴鼻港平易近主的需求。總的來說,提名委員會的排他性樹立在特首選舉的特點之上,植根于噴鼻港獨特的平易近主特點——既是處所性平易近主,又是自治性平易近主。具體來說:

 

起首,特首選舉要能夠彌合今朝噴鼻港社會面臨的宏大政治鴻溝。事實上,噴鼻港的問題已經超越了桑斯坦所說的“兩級社會”特征。盡管族群問題在噴鼻港尚不顯著,但噴鼻港卻已然走進一個政治上的“決裂社會”。[19]這就請求選舉軌制自己不克不及加劇沖突,而是應該盡力凝集選平易近,也就請求選平易近趨向感性——候選人要趨向中間,競選綱領和政策要趨向溫和。為此,候選人自己就應當是分歧好處的聚集者。假如必定要類比,它比較接近政黨聯盟發布候選人參選行政首長的形式,更不難實現向心式平易近主。[20]

 

其次,噴鼻港憲制形式必須堅持“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這意味著噴鼻港選舉必須定位于處所性選舉,又是自治性選舉。這種雙重限制起首就請求候選人出線上的限制——必須是港人治港。那么,問題來了:誰來代表中心好處?若何體現“一國兩制”?“一國兩制”下的瑜伽場地處所性選舉既然消除了中心參與,就必須嚴守“一國兩制”的具體原則,這也就天然導出港人治港就必須是愛國者治港的結論。依照此邏輯,我們可以為“愛國愛港”之請求找到依據。同時,基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選舉過程中的不受拘束競選運動必須限于當地政治事務和政策,而不克不及觸及國家整體的國體和政體(的正當性和符合法規性),也不宜以不觸及噴鼻港事務的國家年夜政方針為重要議題,否則不僅是超越了基礎法的原則,也是破壞噴鼻港本身的平易近主條件。同時,候選人闡述的中心和噴鼻港關系政策應當合適憲法和基礎法的規定(尊敬和遵照基礎法)。設計選舉工程必須要認識到這一點,這也應當在候選人以及分歧好處集團之間達成共識。

 

再次,選舉沒有脫離“主權者—當局—臣平易近”的結構,它還是維會議室出租持這個結構的主要途徑,表現在它是國民出場的具體情勢。普通情況下,這種政治表達的正確性很難被質疑——這是因為平易近主獲得了強無力的說服力。但是,并不是一切類型的選舉表達的政治意志都可以肆意實現,處所選舉就是此中之一,“緣由在于,處所選舉不觸及作為整體的政治統一體,因此從國家理論的角度來看,必須被視為一種分歧性質的選舉。”[21]處所選舉分歧于全國的選舉,作為享有高度自治權的處所,噴鼻港的情況更為特別。這是因為噴鼻港在政治軌制設計上具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徵。噴鼻港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統一體,而是中國的一個處所行政區,特區當局也只是處所當局。“一國兩制”自己具有必定的張力,高度自治與噴鼻港作為一個處所行政區之間也具有必定的張力,這就讓噴鼻港特區的特首選舉變得更為復雜。[22]這就能夠會促使某些超出當地的政治議題。提名委員會軌制恰是適應了處所選舉的特點與限制,這里它重要發揮保證性感化。這將有利于穩固噴鼻港的平易近主體制——既能夠實現平易近主,也確保噴鼻港平易近主在其范圍內運行,而非盡情超越當地平易近主的范疇,形成新的憲政危機。

 

三、提名委員會的平易近主化改革:過程平易近主性之補強

 

盡管前文已經論證了提名委員會在邏輯上的平易近主屬性,但并不料味著它就是完善的。噴鼻港政改咨詢過程中涌現了大批的討論意見,也提醒了提名委員會的問題。如提名委員會依照職業代表制/效能組別代表制組成,存在一系列的理論難題,諸如違反同等原則、選平易近基礎小、競選不充足、界別劃分不科學、代表邏輯缺點等。[23]又如,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候選人代表廣泛好處,但它未必能與社會整體的好處結構完整映射,提名委員會壟斷提名又消除了其他情勢的參與,沒有給平易近意以必定的釋放通道。這能夠會形成必定的社會情緒,加劇社會決裂。

 

面對提名委員會的窘境,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補強,其一是增強提名委員會的平易近意代表性、擴充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其二是適當緩和實質性提名的“專斷性”,納進必定的平易近意機制,其三是把持提名權的行使標準和法式。第一個方面針對提名委員會的結構,也是軌制設計的重要內容。它包含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人數、成員的產生方法、提名委員會的界別基礎和選平易近基礎。改造將重要圍繞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選平易近基礎。[24]今朝圍繞它的爭議卻最年夜,內容也最為復雜,但可等待的改造或將不會觸及平易近主性重構的問題。后兩個方面都是針對提名過程。針對第二個方面,設計了以分階段屢次平易近意引進共同依照平易近主法式提名的實質性提名過程。針對第三個方面,從規范性把持的角度了了化提名權的行使標準,此中觸及到對“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心”的懂得和操縱。

 

(一)爭取提名法式與提名啟動條件

 

提名過程在分歧階段與平易近意有分歧的關系。正如前文所述,提名過程輸進的是平易近意,輸出的是候選人。提名委員會因為要提出一切候選人,所以它輸進的家教平易近意具有廣泛代表性。這種廣泛代表性有兩個分歧表現,其一是提名開始之前想要爭取提名的人業已獲得的分歧水平和分歧類型的平易近意支撐(這也證明其有“實力”參與此中),其二是提名委員會自己具有廣泛代表性,體現在它的組成人員的代表性上。這兩種(并不沖突的)平易近意在分歧層面發揮感化,遭到的約束、遵照的規則亦不雷同。據此,本文將提名過程區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爭取提名法式和實質性提名法式。爭取提名法式是指合適法定特首以及特首候選人資格的試圖爭取獲得提名的人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成為特首候選人的法式。它直接與年夜眾平易近意相聯系。事實上,提名兩階段的區分具有邏輯必定性。這種區分也已經獲得認可并被賦予了主要內涵。李飛說:“任何合適法定資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獲得提名的人可以同等地進行競選,被選舉權、被提名權沒有分歧理限制。這種軌制是公正公道的,從這個角度來講,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普選軌制沒有實質的差別。”[25]這表白爭取提名法式也擔負著很是主要的平易近主化效能,是實現國民被選舉權和競選權的主要過程。那么,若何啟動提名法式呢?提名啟動條件是什么?有沒有最低限制的提名啟動條件?提名啟動條件的類型、門檻與提名委員會的平易近主正當性顯然有相關性。從操縱角度看,提名之啟動起首是有人自愿爭取成為候選人,其次則是必須以獲得必定數量的“平易近意”為基礎。是以,擴年夜提名啟動條件的類型、下降其門檻可以有分歧的計劃,例若有大批提名委員會成員推薦,或許政治團體(政黨)推薦,或許必定數量立法會議員或平易近選區議員推薦,或許必定數量選平易近聯署推薦。噴鼻港地區18位學者曾聯名提出的“國民推薦”計劃,[26]在必定水平上體現了這種思緒,但該計劃顯然“走得太遠”,將國民推薦和提名委員會的八分之一提名緊密結合,實際上是將國民提名的概念進行轉化,超越了提名啟動條件所能包容的意義。

 

以必定數量的提名委員會成員推薦作為提名啟動條件當然是最簡單的思緒,但它對提名委員會的符合法規性是沒有幫助的,僅相當于又創設了一個前置法式。正如前文所述,提名之啟動與年夜眾平易近意的鏈接最為顯著和明確。本文提出一種設想,即通過提名啟動法式來消解選平易近(國民、居平易近)連署的壓力。具體來說,將國民連署納進到提名啟動條件之中,使之法定化和規范化,例如設定必須獲得所有的選平易近的2%或3%“連署推薦”,爭取提名人才幹夠進進提名法式。必定數量的國民連署作為提名啟動條件,既能夠有用化解國民連署對提名委員會的壓聚會場地力,也能夠增添最后候選人的平易近意代表性,同時也有助于強化整個提名過程的平易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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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是平易近意表達的過程,挾平易近意的行動往往具有主要的影響力。國民連署是主要的獲取平易近意的渠道。有些反對派人士或會通過國民連署來給提名委員會施加壓力(請求獲得提名),甚至直接跳過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性提名請求獲得候選人資格。假如有人獲得了大批國民連署支撐,卻不克不及進進提名法式或許不克不及在實質性提名過程中獲得提名,會否對特首普選的符合法規性、真實性形成沖擊,給今后的特首施政形成困難?這些問題必須正視。要化解國民連署的壓力,從操縱的角度看,就必須明確爭取提名法式與實質性提名法式之間的區別。但爭取提名條件和實質性提名條件對候選人資格限制的請求是雷同的,它們的分歧在于法式之差異,而非資格之差異。順勢將連署納進到法治軌道,依法規范連署活動以及連署標準,既能夠消除不合適特首當任職條件和特首候選人資格條件的連署行為以及不規范的連署行為,也能夠鼓勵連署活動聚會場地公開、公平、符合法規舉行。

 

(二)納進平易近意機制的實質性提名法式

 

如前所述,提名受制于平易近意,實質性提名法式的平易近意基礎重要依賴提名委員會(成員)的代表性。但是,它卻引來良多質疑。在這里引進國民提名,讓提名委員會僅背書確認,就改變了實質性提名的性質和提名委員會軌制設計的目標。但假如只是引進平易近意機制,作為對提名委員會成員的參考和過程性把持,就不會有這樣的危險。相反,它使得實質性提名法式從封閉變為半開放,從另一個角度補強了提名委員會的平易近主正當性。這樣一來,提名委員會就有三重平易近主性支撐,分別是提名啟動條件和實質性提名的平易近意機制引進年夜眾平易近意,提名委員會自己又具有廣泛代表性。作為軌制焦點的實質性提名法式,也是實現提名權的關鍵環節。通過納進平易近意機制來強化它的平易近主性,不克不及破壞提名委員會自己的軌制邏輯,以及排擠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性提名權,這是一項具有高明技術難度的任務。它面臨著兩個邏輯上共享會議室的問題,其一是平易近意機制發揮什么感化?其二是幾多平易近意才算是能夠發揮感化的平易近意?對此,本文的答覆是,平易近意機制當然只是作為參考,但這種參考卻是具有過程性把持的意義;平易近意的感化一向存在,只不過高平易近意支撐當然具有更強的影響力,但它也只能限于影響力。

 

本文設計了一個以有用平易近意支撐為基礎、參考平易近意調查結果進行實質性提名的過程。具體來說,在確定了爭取提名人選之后,啟動實質性提名法式。提名委員會應當在選舉前12個月成立并舉行第一次會議,期間應當委托4家靠得住平易近意調查機構對爭取提名人進行平易近意調查;在選舉前10個月舉行第二次會議,期間應當委托4家靠得住平易近意平易近調機構對爭取提名人進行平易近意調查;在選舉前8個月舉行第三次會議,期間應當委托4家靠得住平易近意調查機構對爭取提名人進行平易近意調查。列進平易近意調查候選對象的人原則上都應當是合適提名啟動條件的爭取提名人,假如他們主動提出不納進平易近意調查的,以及半途主動宣布放棄被提名的,將不克不及獲得提名。納進平易近意調查的人士自己必須要合適行政長官候選人以及當選人的條件,以及提名過程中提名委員會設定的其他條件。

 

在進行提名時,只針對綜合平易近意調查排名前數位的爭取提名人;易言之,實質性提名只針對綜合平易近意調查排名前數位的爭取提名人,平易近調較低的爭取提名人,即使達到甚至超越了提名啟動條件,也不應獲得提名。或許,平易近意調查只確定最低標準,低于某個標準(好比獲得15%的支撐度)的爭取提名人將不克不及被提名(即“消除平易近調”);但并不公布合適標準的人士的平易近調排序,以避免平易近調壓制實質性提名。但它的非強制效率表現在,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不需求按照、只需求參考平易近意調查的結果,即它只要過程性把持的意義,不具有規范性把持的意義。

 

這一設計的本質是試圖通過平易近意調查結果和有用支撐率增強實質性提名的平易近主性,讓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加倍貼近平易近意;它也防止了提名委員會的專斷,畢竟提名委員會是由分歧代表組成的機構,在傳遞平易近意以及好處方面能夠存在斷裂,所以它應該有一個更為直接、開放的途徑來吸納平易近意。事實上,假如把政黨也視作某種性質的機構,良多國家或地區的政黨在提名候選人時舉辦的初選都是開放或許半開放的,例如開放式選平易近投票、開放式平易近意調查等,這也表白了機構提名亦很是重視與平易近意的直接聯系。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性提名來說,它應用了平易近意的流動性、隨機性和可影響性,又結合了設定的提名門檻和提名資格條件,假如操縱得當、公道,就不成能讓那些不適合擔任特首的人成為候選人,也使得那些候選人在這一階段就要接收年夜眾、提名委員會以及中心的檢驗,表白他們的焦點政治立場,確保此后政治過程的主軸。與此同時,這也為特首選舉爭取到更廣泛的支撐,是在無政黨政治佈景下的一種較好選擇,它必定水平上回避了過度競選和過度政治操弄的問題。但運用這一手腕的條件是進行整體提名,即提名結果是確定選舉名單上一切的候選人。

 

(三)規范性把持:提名權的行使標準

 

本文區分了針對政治過程中意志表達和偏好選擇的規范性把持和過程性把持兩種分歧把持情勢,前者強調行為主體需求受制于或許遭到某些標準的影響,后者強調行為主體需求遵照特定法式以及法式帶來的表達和選擇空間的限制,并通過這個過程得出結論。后者在前文中已有一些體現,好比實質性提名納進平易近意機制。但這種分類不是完整科學的,因為它是用以把持人的意志和偏好,而這嚴格來說是無法把持的。並且價值選擇又會遭到一些行為主體以外條件的影響。

 

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就遭到這兩種情勢的把持(實際上是提名委員會成員做出提名遭到的把持)。事實上,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法、提名任務和目標,都會影響到提名權的行使,實際上也是上述兩種情勢的把持的表現,因為後面已經有所論及,這里就不再贅述。這里要重點說明的是,“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心”對提名委員會成員的影響力,也就是規范性把持的實效性。它表白了提名委員會行使提名權的標準究竟是什么。喬曉陽主任說:“怎么判斷誰是與中心對抗的人,是不是中心說了算?當然中心會有本身判斷,但在普選行政長官時,起首是由提名委員會委員作出判斷,這些提名委員會委員都是噴鼻港永遠性居平易近,信任他們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其主要由噴鼻港選平易近作出判斷,將來行政長官普選時,要一人一票進行選舉,選平易近完整了解本身的好處地點,也會作出感性選擇。最后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心當局錄用,中心當局會作出本身的判斷,決定能否予以錄用。”[27]這一段話意味深長,它表白在實質性提名法式中,“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心”是提名委員會成交流員在動議和審議(假如有這樣的法式)以及決定時的主要考量——也就是內心約束。它就是一個規范標準,體現了規范性把持的意義。

 

假如可以肆意限制候選人“進閘”,不受拘束選舉顯然將不復存在。質言之,被選舉權也是平易近主的當然內涵而不克不及隨意限制,否則選舉的正當性就會遭到質疑。事實上,被選舉權并不單是消極性的資格——“消極說”或“資格說”忽視了被選舉權代表的平易近意基礎以及競爭性,它實際上代表了國民個人的積極主張(幻想)以及相當一部門平易近眾的配合意愿。[28]換言之,被選舉權包括了可當選的資格和競選的權利。[29]更主要的是,它還包括了候選人可否當選以及當選之后的任職才能的問題。恰是因為被選舉權的內涵這般,它才更需求被限制。一方面,當選之人將來愿意并能夠且適合實行公職,另一方面,他也要能夠有用參與競選。理論上對候選人資格有分歧的認識和處理原則,一種是選平易近資格與候選人資格完整雷同,另一種是候選人資格要高于選平易近資格。[30]但只要后一種原則是現實存在的,並且職務分歧,資格也會有所分歧,普通以元首和當局首腦為最高。[31]之所以這般,或是因為所競選的職位資格條件決定著候選人資格條件的下限。但這顯然只針對法令上的資格條件,而非真實選舉中的品德性資格條件。

 

在人類歷史長河中,對候選人資格的限制也是在慢慢變化,總體上是越來越低。例如,在晚期候選人必須有必定的財產和文明水平,而當下已經不再有這樣的請求。這當然是跟現代社會人們對公職人員的請求慢慢下降以及政黨政治、選舉軌制的成熟有關,也是因為選舉不受拘束、同等、公開和廣泛原則的深刻貫徹。就限制的情勢來說,有法令明文限制和隱性限制、剛性限制和柔性限制等分歧區分。法令明文限制普通是剛性限制,也是絕對性限制,它們或是直接規定在選舉法中,或是體現在對擔任公職人員條件的規定上。在法治國家,隱性的限制都已經不再具有剛性,但在實踐中或是司空見慣的。就內容來說,常見的候選人資格限制包含刑法特別規定(如剝奪政治權利或稱為褫奪公權的刑罰)、年齡限制、誕生地限制、棲身年限限制、國籍限制等,但對政治立場的限制較為少見。有學者認為候選人資格有四種設定,分別是天然條件、社會屬性、選舉質量條件、有用實行職責條件等。[32]本文則將其分為品德性限制、政治性限制和常識性限制三年夜類。

 

既然候選人資格條件之限制是常態,那么公道的限制就能夠為提名委員會供給必定的平易近主正當性支撐。“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心”作為特首或特首候選人的資格條件,屬于政治性限制,但卻屢遭質疑。請求特首“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心”有其正當性,它來自于品德、法令和政治現實。喬曉陽在往年的講話中對此著墨甚多。[33]中心提出特首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心”,這種意見自己就是一種政治壓力,從軌制化和非軌制化渠道對軌制設計形成影響。關鍵問題還在于能否要將這些限制規范化、法令化。喬曉陽說:“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與中心對抗的人不克不及當特首是一條底線,這樣講不是為了從法令規定上消除誰,篩選誰,而是為了讓將來的提名委員會委員和噴鼻港市民氣中有桿秤,有個權衡的標準,自覺不提名這樣的人,不選這樣的人。”[34]這段話粗看是覺得這些條件應當是隱性限制、柔性限制,而不符合法令律明文限制、剛性限制,但卻否則。實際上,喬曉陽強調的是不克不及因人立法,也強調有關法令不宜細節化。假如不將其規范化,而只是當做隱性標準、柔性標準,在提名委員會行使否認權時,更不難被視為“政治審查”和防范特定人士。

 

是以,將其納進正式立法將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並且,應當將“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心”作為行政長官的任職條件,而非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不宜在選舉的操縱性規則中做這樣的規定,而可以置于對行政長官資格條件的(總體性)請求或選舉法的原則性規定部門,未來修正基礎法時還可以將其寫進基礎法。這也是促進中心和噴鼻港關系進一個步驟法治化的具體表現。並且,立法并不適合進一個步驟解釋或細化這兩組語詞,不宜指明其內容,而應當將解釋權交給法院和全國人年夜常委會。這般處理,將規范性把持了了化,對提名委員會成員的內心限制轉化為實際限制,成為真實制約。但法令化的處理必須要細致,能讓候選人資格限制更為和緩間接,更合適現代平易近主的普通原則,不會形成因人立法以及無限擴張的印象,在面對合憲性考驗時也不會被宣布違憲。

 

四、選舉工程與憲制:噴鼻港的麥迪遜式平易近主

 

盡管現代選舉軌制逐漸趨同,不受拘束、機密、廣泛、同等的選舉已經成為選舉的基礎原則,[35]選舉軌制之間的細微差異也會帶來政黨軌制、政體結構甚至政治氣力對比上的宏大差異,平易近主的內容和情勢也因為選制差異而有所分歧。本文認為,提名委員會將會促進一種新選舉軌制,影響行政長官的產生及其施政,牽動政治氣力發展,進而構成新的平易近主形式——噴鼻港的麥迪遜式平易近主。

 

麥迪遜式平易近主是達爾的歸納,盡管麥迪遜本身盼望樹立的是“共和政體,我是指采用代議制的政體而言……委托給由其余國民選舉出來的少數國民……”[36]但麥迪遜所說的共和制就是代議制平易近主。[37]麥迪遜式平易近主“盼望在多數人的權利和少數人的權力之間達成某種妥協,也盼望在一切成年國民的政治同等和限制其主權的盼望之間達成某種妥協。”[38]麥迪遜認為,在一個以共和原則組織的當局中,權力必定存在于多數人那里,是以“在共和國里極其主要的是,不僅要保護社會避免統治者的壓迫,並且要保護一部門社會反對另一部門的不公。”[39]避免多數人的虐政就變得很是主要,對此麥迪遜式平易近主展開了一系列的軌制建構,包含了代議制平易近主、復合的共和國以及對于黨爭結果的把持。事實上,麥迪遜式平易近主的焦點就在于強調權力的內部制約,必須構成分權結構并且必須把持宗派和黨爭。[40]麥迪遜自己還對精英政治情有獨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平易近主政體中,黨爭是不成防止的,“派系的潛在緣由,深躲在人道之中……可是,形成派系的最廣泛而耐久的緣由,是財產分派的分歧和不服等。”[41]要避免黨爭的迫害,“要么必須避免年夜多數人同時存在同樣的感情或好處,要么必須使具有同樣感情或好處的年夜多數人由于他們的人數和當地情況不克不及齊心協力實現損害別人的陰謀。”[42]當派系是少數時,“天然可以有多數人用投票的辦法來擊敗少數人的陰謀”,但派系自己是一個多數時,就顯得更為復雜,消極性權力的建構也就呼之欲出。麥迪遜式平易近主帶有較強的共和主義顏色,遭到了達爾的激烈批評。[43]但這并無妨礙麥迪遜式平易近主給后交流世的軌制設計供給靈感。達爾本身也說麥迪遜自己是“一位杰出的政治科學家”,對“政治的興趣不僅審慎植根于他對事實性問題的關注,並且還正植根于(在他看來)他對應然性問題的關注。”[44]

 

提名委員會是選舉工程的主要一環,它給傳統平易近主軌制設計并不重視的提名賦予了主要意義——對平易近主的保證性價值,這種價值是以針對爭取提名人的提名或不提名的權力實現的。毫無疑問,這種權力扼住了平易近主的“喉嚨”,必定會對噴鼻港的平易近主形式產生決定性影響。與其類似的軌制形式是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曾經在總統選舉中應用的辦法——為了禁止俄羅斯裔和俄羅斯化的吉爾吉斯人當選總統,在選舉的提名階段,爭取成為候選人的人必須通過由語言委員會組織的測試,以保證他們能流暢的應用國語吉爾吉斯語。在該國2000年年夜選中,對時任總統阿卡耶夫最無力的挑戰者庫洛夫就因為沒有滿足這個條件而不具有候選人資格。[45]在屬性上,針對提名候選人的把持權可以被視為一種保證性權力。顯然,這是一種高度政治會議室出租性的權力,具有消極性權力的普通特點。

 

消極性權力的設置古已有之,古羅馬的“保平易近官”軌制就是例證。[46]保平易近官能夠否決官員和元老院的權力,保護布衣的好處。它被視為羅馬共和的多元性和分權制衡形式的表征。[47]這一軌制具有深遠的影響,盧梭專門論述了保平易近官制,認為它可以用來保護主權者以對抗當局,也可以用來支撐當局以對抗國民,還可以用來堅持一方與另一方之間的均衡。[48]后世發展起來的違憲審查也可以從保平易近官軌制中獲得啟示,它的超然性、中立性給違憲審查很好的啟示。[49]將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界定為具有消極性權力特點的保證性權力,是從其權力本質中得出的結論。一方面,它是從國民主權派生出來的權力,但這種權力具有特定性,以提名候選人為重要任務,以共享會議室實現噴鼻港的平易近主為目標,它特別凸起了行政長官選舉需求達成的復合性效能,而不僅僅是產生一個行政首長。另一方面,對國民來說,提名權具有強烈的保證性意義,它能夠消除不合適噴鼻港平易近主價值的人擔任行政長官,也能夠約束候選人的政策路線、競選過程以及當選人的施政和管治。[50]意年夜利的羅馬公法學家卡塔蘭諾認為,消極權是國民行使國民主權的消極面的權力,它分歧于抵禦權、國民不服從等近似概念。[51]國民通過提名委員會來行使提名權,能夠保證選舉不偏離軌制設計的目標和平易近主的本質意義。總的來說,在選舉開始前或許進行中設置了保證性權力,通過對候選人施加壓力來限制和規范政治過程,將會對選舉和憲制產生影響,這些影響包含政治氣力的流動、政治立場的修改和選舉戰略的應用,以及擺佈當選者的政策。

 

普通來說,保證性權力應當賦予少數人,或許中立者、權威者。它起首針對少數人權利保證。因為在政治過程中,多數可以直接否決少數,從而實現多數的主張或許損害少數的好處。少數人要防止被虐政,或是依賴少數否決軌制,或是通過中立者和權威者進行裁決——這種中立者裁決形式實際上也是借助了少數否決的思緒。[52]當然這沒有考慮通過社會或國民社會加以制衡的情況。是以,保證性權力就被賦予了更為厚重的憲政意義,它不再是對抗平易近主的表現,而成為了舊式平易近主的一個部門。這是麥迪遜式平易近主的特徵之一。但是,問題也相當顯著。防止對少數人的虐政卻能夠對多數人施加“虐政”,形成剝奪多數人不受拘束的事實。[53]這不僅違反了平易近主原則,也不見容于憲政。違憲審查軌制就面臨這樣的理論質疑。噴鼻港的情況略有分歧,因為提名委員會并不完整是少數人的代表。提名委員會具有廣泛代表性,行使保證性權力代講座場地表了多元好處、少數人好處和整體好處。它能夠代表多元好處和少數人好處是因為提名委員會基于職業代表,體現了分歧職業的聲音和好處。它能夠代表整體好處,重要是因為它的廣泛性,能夠超出當地問題、面前問題,而將視野擴展到全局與未來,尤其是基于其組成人員中有港區全國人年夜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事實,它在認知“一國兩制”和中心與噴鼻港的關系的才能方面有著更為明確和直接的代表性。是以,在理論基礎上,行政長官選舉軌制盡力回避傳統選舉形式的缺乏,盼望做到選舉過程中的“平衡參與”,顧及中心和噴鼻港之間的特別關系以及噴鼻港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的目標。

 

從最基礎上說,外行政長官普選中參加保證性權力以促進噴鼻港的麥迪遜式平易近主,其平易近主正當性是由噴鼻港的特別政治位置所決定的——這種位置就是噴鼻港是“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處所,是中華國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這一點在許多人的論述中都有強調。正如前文引述的陳端洪傳授的論述,“一國兩制”內涵著一系列的“二律背反”,包含特別行政區打破單一制原則,甚至產生國家認同危機,尋求更年夜的自立性;特區的權力會自我膨脹,不斷接近和衝破授權底線,形成中心和噴鼻港的對抗;導致兩地的政治和法令沖突,有人會應用噴鼻港來挑戰年夜陸的社會主義體制。[54]但是,這里我們要問的是,這些“背反”(沖突)必定是軌制形成的嗎?我們有才能從軌制上打消這樣的沖突嗎?事實上,與其說是軌制問題,不如說是事實問題;之所以設置“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軌制結構,就是為了緩和甚至解決這些事實問題。我們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懂得與執行應當來說是一貫的、科學的,但也能看到錯誤懂得“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形成的困擾。行政長官普選的平易近主訴乞降軌制表達,以及提名委員會軌制,都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一部門,我們完全的對待它們才幹懂得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舒緩教學息爭決噴鼻港問題的軌制意圖和後果。提名委員會是整個軌制設計的一部門,行使保證性權力,在平易近主過程中發揮保證性感化,這是真實的平易近主尋求,也是可行的平易近主尋求。在這個意義上,提名委員會所促進的噴鼻港的麥迪遜式平易近主,恰是噴鼻港積極適應政治現實的選擇。

 

從社會條件的角度看,噴鼻港也面臨著很是特別的問題。其特別性可以從多個角度來觀察,例如噴鼻港是一個面積狹小、生齒眾多、經濟高度發達的不受拘束港和金融中間,工商業在噴鼻港飾演著很是主要的腳色;噴鼻港社會現下墮入了一個比較決裂的態勢,兩年夜陣營對立比較凸起。姬鵬飛主任關于噴鼻港政治體制的一段說明被廣泛援用,他說:“噴鼻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要合適‘一國兩制’的原則,要從噴鼻港的法令位置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證噴鼻港的穩定繁榮為目標。為此,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好處,有利于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堅持原政治體制中卓有成效的部門,又要循序漸進地慢慢發展適合噴鼻港情況的平易近主軌制。”

 

另一個值得觀察的指標是,噴鼻港將要實現的是雙普選,即立法會也將實現普選,但是該選舉的選區小、選平瑜伽場地易近少,政黨把持力衰,麥迪遜盼望的選平易近“眾多的、廣泛的、多樣的好處”就很難具備,不難助長布衣主義的氣氛和能量。今朝立法會選舉中選出眾多激進議員就是表現。立法會普選能夠實現完整的代議制平易近主,它在表達平易近意方面的感化更為凸起——事實上,議會才應當是平易近意的集中展現場所,行政長官是行政權力的執掌者,是執法者,在良多時候都未需要直接墮入到平易近意漩渦之中。[55]更何況,行政長官是特首,代表特別行政區,尤其是要代表特區與中心交互,他就要承擔更繁重的義務來遵照基礎法和“一國兩制”、尊敬年夜陸的社會主義體制(對國體和政體的尊敬)。是以,立法會的普選軌制與行政長官的普選軌制應該有必定的差別,才合適噴鼻港的政治位置和政治現實。此外,噴鼻港也已經樹立起的司法審查軌制和司法獨立,以及通俗法法治,從軌制上防范多數人虐政,約束當局權力。並且,噴鼻港的國民社會發展很是成熟,社會運動發達,構成了比較無力的內部制約。這些都能確保噴鼻港維持傑出運行的平易近主體制。是以,通過特首普選軌制設計來實現麥迪遜式平易近主形式的生長,將會是噴鼻港政體周全和有用的保證,也是噴鼻港平易近主穩定和安康的主要保證。

 

最后,噴鼻港的平易近重要能夠有用保證少數人的好處。少數人在布衣主義平易近主的體制之下不難被漠視——盡管社會還有司法獨立、司法審查和社會制衡,但似乎缺乏以供給無力的保證。噴鼻港要堅持一個沒有政黨政治的政治結構,那么對少數人好處的保證力度還會年夜幅下降。現實的問題是,工商金融業精英、專業界人士、社會服務業人士以及大批勞工等各階層之間若何協調好處關系以及堅持各自的社會位置,關系到噴鼻港的持續繁榮穩定,成熟的憲制不宜輕易破壞現有的社會結構。有學者就提出,特首的提名權由少數精英來行使,既可以保護工商界好處,亦可令噴鼻港普選要達到兩個目標,包含保存精英政治以及資本主義;假如將提名權交由年夜眾分送朋友,精英軌制就會不存在,噴鼻港亦會成為高福利主義社會。這也是對社會情勢進行判斷的結果。[56]

 

五、結論

 

行政長官的普選將會對噴鼻港的政治和社會發展產生宏大影響。提名委員會是維護中心和噴鼻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保證噴鼻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的主要軌制通道,“充足體現了軌制感性,充足體現了基礎法草擬過程中噴鼻港各界人士的聰明。”[57]證立提名委員會并不是一項不難的任務。選舉軌制的設計綜合了軌制的目標和政治現實條件。提名委員會的軌制邏輯決定了它能夠實現平易近主并且壟斷提名權。這重要是因為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促使它能夠代表廣泛好處。同時,它也契合了噴鼻港的政治和社會情勢。純粹從政治後果的角度看,提名委員會能夠促進噴鼻港各政治派別意見和能量的均衡,有利于中心和噴鼻港之間、噴鼻港分歧政治派別之間、噴鼻港政治和社會精英與噴鼻港通俗平易近眾之間的有用溝通,因為提名委員會自己就是政治妥協的通道——通過它來產出一個妥協戰爭衡的政治結果。這個結果就是各方都能接收的特首候選人,以及溫和的中間路線和戰爭感性的競選過程。這恰是憲法工程的意義之地點。事實上,作為中心政權下的一個處所,噴鼻港并不應成為充滿著對立和扯破的“政治社會”——並且,牴觸還是因為“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而生。要回避這種情況,必須要在憲制設計高低工夫,而今朝最急切的就是選舉軌制的設計。

 

憲法工程恰是要直接回應這些問題,用軌制化解爭議,以軌制融會社會。本文也試圖從過程角度對提名委員會進行平易近主化改革,凸起表現為在軌制邏輯之外引進平易近主元素,尤其是年夜眾平易近意的參加和提名權的規范性把持。從發展的角度看,以提名委員會為焦點的選舉軌制將會塑造出一種新的平易近主形式,即麥迪遜式平易近主。本文也對噴鼻港的麥迪遜式平易近主進行了公道化論證,反應了提名委員會導出結果的平易近主性。提名委員會是一個軌制通道,通過它的不僅是候選人名單,也是廣泛接收的政治意愿、政治能量和政治遠景。軌制試錯的本錢不成估計,設計者們不得不做好充分準備。本文重要運用憲法工程學的理論,提出一些設想,盼望能夠無益于軌制設計的討論。

 

注釋:

 

[1]陳端洪:《論噴鼻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公道性與平易近主正當性》,《舞蹈場地港澳研討》2014年第2期。

 

[2]強世功:《噴鼻港特首普選提名機制之爭:政治與法理》,《經濟導刊》2014年第8期。

 

[3]See Giovanni Satoria,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An Inquiry into Structures,Incentives and Outcomes,p.200.

 

[4][美]凱斯·孫斯坦:《設計平易近主:論憲法的感化》,金朝武、劉會春譯,法令出書社2006年版,第5頁。

 

[5]See Donald L.Horowitz,A Democratic South Africa?Cons舞蹈場地titutional Engineering ina Divided Society,Berkeley,Calif.: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

 

1對1教學[6]Alfred Stepan and Cindy Skach,Constitutional Frameworks 1對1教學an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Parliamentarianism versus Presidentialism,World Politics,Vol.46,No.1(1993),pp.1-2.

 

[7]何俊志:《選舉政治學》,復旦年夜學出書社2009年版,第164頁。

 

[8]何俊志:《選舉政治學》,第164頁。

 

[9]何俊志:《選舉政治學》,第164頁。

 

[10]喬曉陽:《在噴鼻港立法會部門議員座談會上的講話》,http://www.locpg.gov.cn/shouyexinwen/201303/t20130327_7135.asp。

 

[11]參見劉剛:《現代政治代表的歷史類型與體系結構》,《中外法學》2013年第3期。

 

[12]李飛:《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堅持噴鼻港長期繁榮穩定——在噴鼻港特別行政區各界人士午餐會上的講話》,http://www.npc.gov.cn/npc/gadbzl/xgdbzl_11/2013-11/25/content_1814333.htm。

 

[13]馬岳:《港式法團主義——效能界別25年》,噴鼻港城市年夜學出書社2013年版。

 

[14]See Robert.A.Dahl,Polyarchy: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1,pp.2-3.

 

[15]馬嶺:《選舉權的性質解析》,《法商研討》2008年第2期。

 

[16]王紹光:《平易近主四講》,上海三聯書店2008年版,第54頁以下。

 

[17]王紹光:《平易近主四講》,第47頁。

 

[18]事實上,公辦提名是相對于黨辦提名的情況,平易近辦提名只是本文為了對照而特地添加的。

 

[19]See Donald L.Horowitz,A Democratic South Africa?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in a Div共享空間ided Society,1991.

 

[20]See Donald.L.Horowitz,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pp.365-395.

 

[21][德]卡爾·施米特:《憲法學說》,劉鋒譯,上海國民出書社2001年版,第258頁。

 

[22]陳端洪:《論噴鼻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公道性與平易近主正當性》,《港澳研討》2014年第2期。

 

[23]馬岳:《港式法團主義——效能界別25年》,第1-2頁。

 

[24]李飛:《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堅持噴鼻港長期繁榮穩定:在噴鼻港特別行政區各界人士午餐會上的講話》。

 

[25]李飛:《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堅持噴鼻港長期繁榮穩定:在噴鼻港特別行政區各界人士午餐會上的講話》。

 

[26]參見鄒平學:《噴鼻港政改咨詢中“國民提名”主張述評》,《港澳研討》2014年第1期。

 

[27]喬曉陽:《在噴鼻港立法會部門議員座談會上的講話》。

 

[28]蔣勁松:《被選舉權、競選正當性與競選權》,《法學》2010年第2期。

 

[29]蔣勁松:《被選舉權、競選正當性與競選權》,《法學》2010年第2期。

 

[30]何俊志:《選舉政治學》,第164頁。

 

[31]高鵬懷:《比較選舉軌制》,知識產權出書社2008年版,第111頁。

 

[32]何俊志:《選舉政治學》,第164-168頁。

 

[33]喬曉陽:《在噴鼻港立法會部門議員座談會上的講話》。

 

[34]喬曉陽:《在噴鼻港立法會部門議員座談會上的講話》。

 

[35]張千帆:《憲政道理》,法令出書社2011年版,第89-98頁。

 

[36][美]漢密爾頓、杰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程逢如等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49頁。

 

[37][美]羅伯特·達爾:《平易近主辦論的媒介》,顧昕譯,東方出書社2009年版,第144頁。

 

[38][美]羅伯特·達爾:《平易近主辦論的媒介》,第1頁。

 

[39][美]漢密爾頓、杰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第266頁。

 

[40][美]羅伯特·達爾:《平易近主辦論的媒介》,第29頁。

 

[41][美]漢密爾頓、杰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第46頁。

 

[42][美]漢密爾頓、杰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第48頁。

 

[43][美]羅伯特·達爾:《平易近主辦論的媒介》,第16-27頁,第139頁以下。

 

[4瑜伽場地4][美]羅伯特·達爾:《平易近主辦論的媒介》,第139頁。

 

講座場地[45][美]安德魯·雷諾茲等:《選舉軌制設計手冊》,魯閩譯,噴鼻港舞蹈教室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76頁。

 

[46]陳可風:《羅馬共和憲政研討》,法令出書社2004年版,第83頁。

 

[47]米辰峰:《多元并存與分權制衡:古羅馬社會結構政制機制初探》,《煙臺年夜學學報》2007年第1期。

 

[48][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156頁。

 

[49]陳端洪:《政治法的均衡結構:盧梭中國民主權的建構道理》,《政法論壇》2006年第5期。

 

[50][美]羅伯特·達爾:《平易近主辦論的媒介》,第26頁。

 

[51][意]皮蘭杰羅·卡塔蘭諾:《一個被遺忘的概念:消極權》,徐滌宇譯,《羅馬法與現代平易近法》2002年卷。

 

[52][美]羅伯特·達爾:《平易近主辦論的媒介》,第51頁。

 

[53][美]羅伯特·達爾:《平易近主辦論的媒介》,第24頁。

 

[54]陳端洪:《論噴鼻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公道性與平易近主正當性》,《港澳研討》2014年第2期。

 

[55]See Juan J.Linz,The Perils of Presidentialism,Journal of Democracy,Vol.1,No.1(1990).

 

[56]《王振平易近:特首普選提名權應由精英行使》,http://news.stnn.cc/hongkong/2014/0119/44273.shtml。

 

[57]李飛:《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堅持噴鼻港長期繁榮穩定:在噴鼻港特別行政區各界人士午餐會上的講話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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